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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彭军报道:本报7日报道了新版《湖北省老年优待证》开始集中办理、换发的消息后,市老龄委办证点出现老年人扎堆办证现象。市老龄委提醒广大老年市民,集中办证完毕后仍接待正常办证,一直到2008年年底旧证作废前。 据了解,不少老年人错认为15天集中办证后就不再办理,遂急忙排队办证。7日上午,在市老龄委大院出现上千名老年人排队等候办证的现象。 市老龄委主任毛光全接受采访时称,为了方便老年人,缩短其排队办证时间,市老龄委已发出补充通知,省老龄委派驻工作人员集中办证15天后,市老龄委将恢复正常办证。 同时,城区各单位老干科可按照要求收集本单位老年人的有效证件和照片后,到市老龄委集中办理。 目前,市老龄委正向省老龄委申请增派集中办证的工作人员,并增加在城区的办证地点。 记者还打听到,各县市老年人办证可由各地老龄委集中收集证件、照片后集中办理。居住在十堰城区的县市老年人可直接到市老龄委办证。 老年人可享哪些优惠 老年人进入公园、纪念性陵园,门票(不包括门票外的合法收费项目)免费;进入风景区和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已开放的文物点、宗教活动场所,凡收取门票的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10月1日国际老人节和九九重阳敬老日,老年人免费参观。 影(剧)院、体育场(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和俱乐部,放映电影、录相、举行体育比赛、表演节目(全运会和国际性比赛除外)等,在观众人数不超过容纳限度的条件下,白天对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老年人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和个体诊所)就医,享受优先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住院的优待,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老年人进入收费公共厕所,免收如厕费。 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乘坐长途客运汽车,可优先购票、上下车,县以上长途汽车客运站候车室(厅)内应设老年人专座。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需办理意外伤害险。 铁路车站应当让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的陪同人员进入,为老年人、母婴专设候车室候车;没有为老年人、母婴专设候车室的车站,应在一般候车室内设老年人专座; 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免费乘轮渡过渡;老年人乘长途客运轮船,凭证可在水上客运码头优先购票、进候船室、托运行李、上下船。 城镇老年人不承担社会性集资和其它社会性劳务负担。 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应优先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应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对农村老年人免除乡(镇)、村筹资筹劳负担。不得向农村老年人收取各类社会性集资款。 对百岁以上的老人,当地老龄工作机构应按月发给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费和生活补助费。各地可根据财力情况,适当放宽发放年龄和增加发放金额。当地医疗机构应定期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邮政、电信部门应为老年人提供优先办理汇款、取款、取包裹、订报刊、发电报、打电话的服务。有条件的邮政、电信部门应设老年人服务专柜(台)。 单独居住的老年人安装燃气、有线电视,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安装费给予30%的优惠照顾。 人民法院应优先受理、优先审理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依照规定缓交或减免。 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和其它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应免费提供有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咨询。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依照有关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城镇老年人死亡时,由有关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给予丧葬补助;农村老年人死亡时,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所提取的公益金中给予适当的丧葬补助。 记者 彭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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