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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建波通讯员朱端玺报道:昨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鄂劳社发〔2007〕71号)《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市将从7月1日起开始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普增70元,参加工作越早增加越多,人均可以增加90元,高于全国人均80元的标准。目前,市劳动部门已经启动调资工作,调整部分近日就可以发放到位。我市约有5万退休、退职企业人员享受这一政策。全市每月企业养老金发放将增加450万元左右。 据悉,这次调整方式与前两次基本一致,即在普调的基础上,再分别按照工龄长短和退休时段不同增加养老金,并对部分群体继续给予倾斜。 据介绍,由于我省整体养老金水平偏低和今年以来物价上涨较快等因素,今年的调整标准在去年的标准上适当提高,人均月增加养老金90元。凡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都可以普调70元。 按照文件规定,此次调整的倾斜对象与前两次保持不变,但加大了对1953年前参加工作人员的倾斜幅度,高于中央规定的40元的标准。 对于农场农工的养老金调整,此次适当提高农工调整的比例,按高于城镇企业职工平均增长水平70%的幅度进行调整。乡镇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按121号文件和28号文件参保的乡镇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一律执行城镇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按138号文件参保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政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要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精神执行。 对于特殊群体倾斜对象,2006年已认定的不再重新认定,对2006年退休的倾斜对象,各级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将在最快时间内进行认定。 为了保证此次调整到位,此次调整增加部分将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市社会养老基金共同承担,以确保能及时发放到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手中。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人员介绍,这次调整相对上年养老金平均增长12.6%。三年来我市连调养老金,使养老金增长45%。国家将在2008-2010年三年时间里,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幅度高于前三年的水平,并继续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以及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等人员倾斜。 企业养老金调整办法: (一)普调:2006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1、上述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2)1986年1月1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3)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4)1996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2、上述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1)女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至19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20年至24年的,每人每月增加5元。(2)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0年至24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25年至29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3)女职工缴费年限满25年、男职工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上述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5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4)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高级技师)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注意:对同时符合本款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按其中一个条件增加养老金。 (二)按照《湖北省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3〕125号)文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场退休农工,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198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1986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3、199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三)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职手续的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四)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也比照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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