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电影频道  |  电视剧集  |  音乐中心  |  常用软件  |  游戏频道
精彩综艺  |  动漫在线  |  电视直播  |  视频分享  |  供求信息  |  网友论坛  |  DVD 专区
   
用户名:
 
密 码:
 您的位置:
  跳过导航链接首页 >> 经济新闻 >> 湖北严控经济适用房售价 利润率不得超过3%

湖北严控经济适用房售价 利润率不得超过3%
时间:2008-5-9 8:53:30 来源:楚天都市报 点击:160

编者按  

秦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梅军 通讯员胡贵玉)省建设厅、省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通知》指出,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要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物价部门会同本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将可以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位置、数量、套型、单套建筑面积、基准价格等情况予以公布;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明码标价,公示基准价格和实际销售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对此进行监督,不允许建设单位向购房人收取任何价外费用。《通知》还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实行收费卡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Copyright ◎ 2003 All rights reserved. 广电宽带网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719-8289412 网站客服:0719-8289413 传 真:0719-8289413
联系信箱:Webmaster@sycatv.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