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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同学手上搞到好手机卖钱 5中学生自导“抢劫”案
时间:2008-5-7 8:45:22 来源:十堰晚报 点击:15

编者按  

秦楚网消息(十堰晚报)记者 谭祥军 通讯员 朱晓慧报道:A中学初三学生王某因囊中羞涩,竟与B中学4名高一学生自编自导了一起“持刀抢劫案”。记者5日了解到,东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民警经仔细侦查,揭开了“劫案”内幕。

4月28日10时许,东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A中学初三学生王某(15岁)报案,称其4月25日下午5时许在校篮球场打球,借用同学童某某的诺基亚5700型手机打电话时,被人持刀劫持至校门口下坡处,借来的手机及自己的诺基亚5300型手机均被抢走(价值共计4000余元)。

接警后,侦查员结合王某报案提到的嫌犯相貌特征、逃跑路线及手机被抢后的相关活动情况,发现王某报假案、说假话的嫌疑很大,便于4月29日下午传唤了他。经详细询问,在铁的证据面前,王某供述了其伙同同学自编自导“抢劫案”的事实。

原来,囊中羞涩的王某与B中学高一学生17岁的勾某、16岁的卢某某、16岁的廖某、19岁的郑某某串通勾结,预谋从同学手上搞到好手机后卖掉赚钱,并盯上了王某的同学童某某。4月25日下午5时许,王某故意借用童某某的手机打电话,勾某等4人一拥而上,持刀将王某“挟持”至学校门口下坡处,抢走手机。整个过程,操场上的同学及童某某都看到了。

当晚7时许,王某找勾某要回了自己的手机,并让其尽快将童某某的手机卖掉。

破案后,民警很快将两部手机追回并依法扣押。

虽然王某涉嫌诈骗犯罪,但因年龄不满16周岁,警方将他交给家长带回管教,勾某、卢某某、廖某、郑某某已交给老师带回,拟取保直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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