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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通讯员 麻玉国 李乐 麻涛报道) 持仿真手枪和装有血液的注射器多次在城区敲诈勒索2名工作人员现金117000元。日前,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终审判处被告人徐东湖有期徒刑8年。 经查明,现年42岁的徐东湖,男,绰号“虎子”湖北省枣阳市人,曾犯盗窃罪于1983年9月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又因故意伤害他人于1987年被十堰市劳动教养3年。徐东湖在2005年10月的一天下午携带仿真手枪和装有血液的注射器窜至十堰市高新区白浪中路某办公室找到梁某,称要伤害梁某的儿子,给其儿子注射艾滋病血液为由,威胁恐吓梁某勒索现金18000元,同年12月、2006年冬季、2007年2月徐东湖以同样的手段多次敲诈勒索梁某现金77000元。 2007年6月14日,徐东湖持仿真手枪窜至市区某局办公室找到曾某,称要绑架其儿子并要给其儿子注射艾滋病血液为由,威胁恐吓勒索曾某现金2000元。同月18日,徐东湖以同样的手段再次勒索曾某现金20000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东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恐吓的方法,强索他人钱财,共计人民币117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随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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